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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熊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6-06 | 最近登入:104-01-03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本人在調解庭時簽下的調解記錄離婚後離婚後小孩的監護權男女雙方各監護1個,而本人在1月23日帶回小孩後,晚間女方先以電話騷擾再至本人家中將小孩給強制帶回(中間小孩有表示不願與父親同住)雖有報警處理但警察也是勸和而已,小孩年紀10歲心智已能判斷是非,但因從小都是女方在帶所以比較親近女方,所以想請問 1.如申請監護權的強制執行那法官在詢問小孩子的意願後(要跟女方同住)會不會將監護權判給女方,如果判給女方的話那男方是否要給撫養費? 2.男方堅持要將小孩給帶回的話那麼要如何向法官請求? 3.如不去申請強制執行任由小孩給女方帶的話而又不給撫養費會不會造成什麼問題? 以上 請各位幫忙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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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27
經過這段時間的努力我終究沒有辦法挽回我的婚姻,在法院的調解庭上簽字離婚了,但是我前妻得到離婚的證明後開始出現了後續問題 1.當初在調解庭時調解委員說有關於小孩的探視權在法律上有明確時間的規定,所以當時在簽字時沒有提到小孩子的探視時間,而現在我前妻以當時沒有提出規定時間所以她可以隨時探視,但我不想讓她來打擾我的生活所以請問我該如何去約定這個時間? 2.在財產上說依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財產部份是一人一半(房子及車子和戶頭內的錢如有我沒注意到也是共同財產的部份也請指正一下讓我了解),而現況我前妻不肯與我協調並且申請在她的戶所在地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要來調解(因她的父親在地方上頗有勢力在鄉公所內認識的人很多)而我去查申請調解而聲請人需至他造的戶所在地的鄉 公所申請而非自己的戶所在地的鄉公所所以她申請的調解會我沒去,而現在她就故意要和我拖下去(目前房貸及水電都是我在繳)我是希望能趕快將事情處理好不想再有任何的牽扯所以想請教我該如何去處理較為適當? 3.因房子是夫妻共有但是離婚後我已搬出去,而社區的管理公司向我催管理費(她沒去繳)本人想請教如夫妻共有的房子在其中一方已沒有居住在那時,可否要求另一方也不可居住,這部份要如何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 以上請各位律師幫幫小弟....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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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22
我今日接到一份起訴狀是關於我老婆要和我離婚的 針對其內容我想請各位幫我參詳並分析一下....我應該怎樣做才好 一、請求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離婚 二、兩造所生子女之權利及義務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原告與被告於民國90年結婚。婚後二年長子出生此時夫妻感情尚感融洽(也是常吵著要離婚但我都不同意),惟次子出生後被告對原告的態度開始冷淡,常借細故打罵(我確定我沒有)此有原告於97年拍攝遭被告打傷之照片可資佐證(左手臂內側有手抓痕如果我沒記錯應該是我阻止他摔東西時抓的)此外被告更不雇家中子女年幼使用危險器具如剪刀打火機等物品隨處放換來只是被告我行我素冷眼相對(原證二)(我東西忘了收但只要我有看到或他在講我都有把他收走)被告對於家用開支更是置之不理原告必須書寫借條明細向被告請款支付金錢時對原告冷嘲熱諷百般侮辱,將補貼家庭費用視為施捨(原證三)(第一:水電、`瓦斯、房貸、管理費以及家裡的林林總總如衛生紙和洗衣粉等等這些全部都是我在支出那來家用置之不理包含晚餐我也常常買回來給他們吃除了我加班無法購買時不然其他的我想我應該都有出到才對,第二我是針對他常要出去玩要找我拿錢我唸他沒錢還出去玩或省點花等等言語就算侮辱)以及因為此情況長期無法改善原告經就醫檢查己罹患憂鬱症(原證四)(有診斷證明書啊但上面有註明不得做為訴訟用那這張到度有沒有效用) 兩造婚姻.......就一些講我什麼精神虐待啊什麼之類的提出以1052條第1項第3款提出離婚要求再者原告本身有穩定工作家人亦同意幫忙照料小孩能提供良好等成長環境反觀被告生活習慣不佳與二名年幼子女缺乏護動等等如與被告生活安全可虞(要拿小孩子的監護權) 以上 我的情況是大致上是這樣請幫幫我看能如何解決 第一我不想離婚...第二如果真的走上了離婚這條路我要小孩的監護權要如何作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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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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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