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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艾甄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7-06 | 最近登入:101-31-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我有位朋友在街上看見一位高中女生,臨時起意想跟她開個玩笑,於是從背後摀住對方嘴巴,當場把女生嚇哭跌坐在地。友人雖立即道歉,並表明只是開玩笑,但已驚動附近里長聞聲而出,報警將男方依法究辦。事後男方家長與女生家人以一萬元和解,雖女生表明不予追究,但警察說友人觸犯了「妨害他人行動自由」,屬於公訴罪,不能撤銷,於是還是被移送地檢署。隔日開庭,檢察官表示:因念在被告為初犯,以3萬元緩起訴兩年。法官說:若兩年內被告行為良好且不再犯,那就不會被判刑。可是今天朋友接獲地檢署電話通知,於兩個禮拜後將再次開庭。朋友詢問:不是已經解決了嗎?對方表示:不清楚,會再寄送傳票通知。請問:1 在此案中,被告既已繳付罰款,且檢察官表態:兩年內若行為良好即不會判罪。為何依然需要出庭?(與當初檢察官說法不一)2 被告會留有案底嗎?是否會影響他未來就職方面的問題?3 家人是否會有連帶責任?(比如不能考公職或考軍官)3 被告會被判刑嗎?會被關嗎?刑期多重或罰金約多少?以上疑問,懇請律師大人回覆,謝謝!!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由於我朋友由上述的案件在今天收到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求刑內容為 求刑:請審酌被告係對夜歸少女下手,造成被害身心受創甚深,若非被害人立時呼救及證人當場逮獲,後果將不可想像,建議從重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五月,且不得緩刑,以示懲戒 請問收到簡易判決書後再來就是等正式判決書下來嗎? 如果不能緩刑可以易科罰金嗎? 要如何爭取上訴呢? 以上疑問,懇請律師大人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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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