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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君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7-06 | 最近登入:101-10-06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對方要求我要賠償項目如下: 目前醫療費用加來回車資、醫療用品共50000 看護費6000、工作損失要求三估月(月薪22000加業績8000)他薪資已有申請勞保補助每月18000,醫生說他三個月不能工作, 精神賠償30000、後續醫療50000(取釘子、開刀休養、保健品) 請問以上他提的(每月業績)及(保健品)及(美容除疤)(精神賠償)也要賠給他嗎?? 我妹也有受傷,,判決書兩方都有過失,那也可對他提出精神賠償嗎??? 他要求的我妹現在是學生跟本賠不出來,有哪些是可以不用賠的嗎??/如果第三次調解不會的話,上法院會賠更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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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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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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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