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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8-06 | 最近登入:101-11-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前陣子有自稱勞保局的人來說是要宣導政令, 輔導各商店投保勞保,要求我影印打卡記錄給他, 我這邊只有工讀生三人再加上我自己一共四個人, 結果過沒幾天竟然寄裁決書給我,要我繳罰款, 三名工讀生其中兩名還到職不到一個月, 而且是算時薪的也沒有超時工作, 罰單上寫不服者可自行提出訴願。   請問, 1.我這樣真的不符合法規嗎? 2.如何提出訴願?有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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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10
之前雇用了這樣一個員工,外送10分鐘來回的車程去了一個小時,回來跟我說弄丟了帶出去的四千多塊,說有詐騙集團騙走了他的錢,我報警後,他在店裡等警察的一個多小時薪水也是照算,最近他因為曠職而且工作態度不佳被我開除,離職後他就跑去勞工局告我從薪水裡扣他四千多塊,遲到得罪了客戶,來回也耗了兩個多小時薪水都沒作事,我該找誰賠?調解委員會告知我不能四千多全部要他賠償,請問法律的規定只保障勞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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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