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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1-06 | 最近登入:101-21-06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律師你好: 今天收到一張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指出屋後及屋頂的違章建築經勘察,實質違建部份依法不得補辦建造執照手續,依建築法第25、86條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應執行拆除。 我想請問律師 1、可以陳請或提起訴願不用拆除嗎?還是有什麼辦法可行呢? 2、全社區三十多戶,但僅二戶收到此通知單(應為社區住戶告發),那其他?收到的住戶違建就不用拆除嗎?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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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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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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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