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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4-06 | 最近登入:101-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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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我在四月初的時候在某間大樓做保全下班的時候我在臉書上抱怨大樓的一些我看不慣的行為例如:連一份早餐也在叫人家外送之類的 我還罵了一些髒話 罵了臭婊子賤女人但是我沒有指名道姓的說是哪棟大樓或者是誰然後就有一位本大樓住戶的小姐要來對號入座因為我不知道我的臉書是設定公開的,所以她看到<我沒有加他好友>然後現在這一位小姐要告我公然污辱請問這樣她告得成嗎?因為這位女住戶也指名道姓的罵我是人妖, 同性戀,男兒身女兒體又恐嚇我說要找人把我的嘴打爛 我也已經對他提出告訴!第一次開偵察庭的時候她承認她有打這些東西但是她說她沒有這個意思真的要這樣做我也有把他在臉書公然罵我的每一個髒話跟帶有恐嚇的字眼都截圖了下來 這樣我打官司贏的勝算大嗎?現在等待下次要上法院了!因為這樣我也失去了工作兩個多月 原本我也有一點邊緣性人格和憂鬱症之類的又加重心情低落也變得更糟無法找工作然後還有妨害我的名譽 這樣我能要求民事賠償,名譽受損,工作損失跟精神撫慰金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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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