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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7-11 | 最近登入:1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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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決書下來法官以折舊計算對方只需賠償我九千多元,而我修理機車費用三萬多元,我該如何寫上訴狀??我對法令根本不大了解,是要如何寫上訴狀??※法官說上訴狀要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法令之具體事實。2.我上訴的話是否有勝算??我認為至少該判賠一半我才能接受。3.當初發生事故時我有受傷,但因為只有腳背瘀血腫起來,所以沒看醫生,現在寫在上訴狀可以嗎?4.上訴費用可否能請求由被告負擔?(1)初步分析研判表及鑑定意見書都?明是對方的錯(2)事發到第一次調解時對方都說不論我修理費用多少,只賠償我一萬元,而現在法官只判賠9千多,我實在無法接受,就是因為當初根本無法接受,而現在判決下來卻是如此,那我當初何必告他呢!!(3)工資+零件部份(有折舊)=九千多元(4)被告?他認為修理費用過高,但事實就是如此,現在判賠九千多,那我自己損失了兩萬多元,受害者是我,為何卻獲得這樣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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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