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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haos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2-11 | 最近登入:101-30-12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有營業執照,曾經有去問過,工商課的回應好像是說並不知道他設立在大樓一樓以及學校附近;既然都核發執照了,我們也總不能叫工商課撤銷??這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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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8
網咖在我們大樓一樓開設有一年多了,常常聚集一堆小朋友大聲喧嘩,有一些未成年在店外抽菸,有時候一群小朋友騎摩托車在網咖門口聚集(引擎很大聲),雖然我們住戶都有反應,店家都會以有勸說,客戶的行為她管不住等等理由;請問一定要有自治管理條例(以學校50公尺內)才能請網咖搬去別處嗎,目前台東縣沒有,調解也是不可能(房東不可能同意讓房客搬家),難道就沒有其他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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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6
你好,12月11日我有po文我的案子,也感謝律師給我一個方向,不過在開偵查庭,我有一個疑惑,派出所寫筆錄是公然毀謗(以文字),偵查的時候是寫公然侮辱,請問罪名是由哪個階段來判定?另外檢察官希望我們和解,建議要不要公開道歉的方式(畢竟只是一個字),我也同意了,結果告訴人不同意,堅持要我受到教訓並且要精神賠償給她6000元,當場檢察官斥責,告訴人也接受和解,案子就先轉到調解委員會處理,告訴人意圖明顯就是要錢,而我當然是要公開道歉就好,想必也是談不成,又要轉回地地檢署偵查,這樣解釋不聽,和解道歉不接受,請問檢察官還是會起訴我嗎?我跟告訴人不熟,也沒發生口角,只因寫錯一個字,也沒意圖罵她,難道要乖乖賠錢了事,讓我感覺是間接恐嚇取財? 還有就是告訴人本身就有精神不穩定的疾病,事情還沒發生之前,都有去看病住院,卻在檢察官面前說她會看病住院是我造成的,她也會跟其他人說我罵她,要我賠償精神損失,說的我就是罵她,請問我要怎麼制止這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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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6
我是主委 我在大樓公佈欄寫:"有ㄓㄨ戶說磁卡借給誰關你甚麼事",對ㄓㄨ戶來說那是你朋友,對我們大樓的人是陌生人,所以這個行為不可取;被當事人告公然汙辱,說ㄓㄨ是說她是豬,我有解釋我是拼錯注音,原本是"租"字,當時我是忘記租字怎麼寫,用說的好像又一樣,所以當事人不相信,堅持提告!這樣我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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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