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5-11 | 最近登入:101-16-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張律師您好, 我父親在95/1/1因欠卡債被多家銀行法扣1/3薪水,他在94年將名下房子(已無貸款)贈與給母親,100/6/22他們辦理離婚,我父親今年57歲想提早辦理退休,如果銀行扣不到他的薪水,會執行代位夫妻財產剩餘請求權,有些免費諮詢的律師告訴我,如果父親跟母親離婚滿2年後,銀行就無法執行代位的動作?這是確定的嗎?還是要離婚滿5年呢?也有其他諮詢單位告訴我,因為父親的卡債是在婚姻關係尚存的時候積欠的,所以無論是2年還是5年都一樣,銀行還是有15年的追溯期,可以代位請求夫妻財產剩餘,最後房子還是會被銀行扣押,只是母親有第一優先購買權,所以我想請問,在不做前置協商的前提下,銀行有可能根據哪些法條將房子扣押?謝謝!
瀏覽:1200
日期:10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