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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yun1990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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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友為銀行之卡債債務人因工作謀職不易..故無法償還銀行之卡債 近期法院寄來了通知書內容如下..案由/ 宣告夫妻分別財產 種類/調解 親友本身是沒有任何財產的房子是太太的名字(所有權狀登記日期是83年)親友和太太是84年登記結婚想請問各位先進 如果法院聲請宣告債務人(親友)和配偶使用夫妻分別財產制。接下來銀行會做的動作...銀行就會申請代位債務人主張對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由銀行代位受領。就現行民法親友太太的房子是婚前自己買的這樣會受影響嗎???麻煩一解疑惑在此先向各位法律先進說一聲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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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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