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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2-11 | 最近登入:10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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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請問: 我因為閃狗在快車道急煞車,遭後方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車後方嚴重毀損,對方開始說只開3-40公里,警方看到也說不止吧,就改口說那40公里,當下我想說他有認錯,人也沒事就不去計較,雙方也有保險,後續也都交給保險處理,但是聽到車廠維修車子要3個星期以上,整個生活交通不便,想請問我可否跟對方申請代步車的費用,如不行的話還有無其他可以求償補貼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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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22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基本上只要您能夠證明對方有故意過失,都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並不 ... (恕刪)  您好: 因為當時是我急煞車,他車速過快,又未保持安全距離,反應不及追撞我車,這樣可以算是有故意過失嗎?如果算我又要怎麼證明? 原本想說人沒事就算了,可是修車時間過長影響到生活,跟對方要求代步車,對方以費用太高不願意支付,連租車的金額都還不知道就拒絕,一切以他保險公司能賠償範圍處理,事發到現在從頭到尾都是我在跟他連絡,感覺怎麼好像是我撞他....,如果?要提起民事賠償的訴訟會不會耗時,費用會不會很高? 感謝您百忙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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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