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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7-11 | 最近登入:101-27-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四月在擺攤的時候被警察抓說販賣的東西觸犯到商標法,中間已經出過兩次庭,前幾天想說判決書怎麼那麼久沒下來,於是打去給書記官問,書記官叫我們等候通知。今天收到通知說要我們跟廠商談和解。打過去廠商律師說叫我們自己開價。我們也不知道怎麼開價錢。是一個LV和三個香奈兒的手機殼。現在,想說現在應該要等檢察官的判決書下來再去談?還是要先談和解?因為有部份是說談和解或許會攸關到判決,有的又是說談和解跟判決無關?還有,談和解時該出多少價格?因為鄉下地方擺攤天氣也不穩,收入也不多,對方廠商是說網拍的價格是五~六萬,但是收入真的沒有網拍多...還是親自登門去跟廠商的律師談和解?請了解的專業人士可以給予個詳細的解答,萬分感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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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27
謝謝,那再請問律師,是否是跟對方廠商要求提供授權書?如果對方有授權書,我們該怎麼開價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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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