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夫妻離婚以後,監護權一定歸屬父親嗎? 過去子女的監護權原則上都歸於父親所有,隨著時代的變遷,民法修改規定,目前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量。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子女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對子女的教養計畫、與子女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 因素,並參酌社工人員所做的訪視報告等,作為判斷子女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二、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會獲得監護權嗎? 在法律上,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飽, 才能負起教養責任。
三、監護權歸屬對方,以後就看不到孩子了嗎? 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子女見面接觸的權利。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母親加以 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來決定。 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意刁難探視,,發生這種情況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 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 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
四、如果我得到監護權,對方就不用負擔子女生活費用嗎? 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或 以當年綜所稅扶養親屬寬減額作為標準,再依照父母的經濟能力以比例分擔,一般均以父母雙 方各負擔二分之一為原則。
五、監護權判給對方,如果對方不照顧孩子,該怎麼辦? 監護權歸屬一方後,就應該對未成年子女負起教養責任,如果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時,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 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這樣的訴訟稱為「改定監護權」之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