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即家庭暴力防治法;家暴法是為了保護在家庭裡面的成員,不會受到暴力威脅,在暴力的陰影下過日子,而成立的一個防治法。
家暴法的保護範圍,簡單來說,同住在一起就算,因此男女朋友同居的話也算,如果沒有同住在一
起,但有親戚關係的,也是在保護範圍內。
在家暴法中,人人平等,任何一個人都不可以用語言暴力、肢體暴力或其他任何方式,讓對方受到威脅。不論是身體上或是精神上,假設有人受到暴力,任何人都可以打家暴專線113通報家暴防治中心,或是打110請求協助。
如果是有立即性的,必需將被害人帶離現場另外安置的,家暴防治中心會協助安排,並有社工員協助幫忙申請保護令。
家暴的定義: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換言之,暴力行為不僅限於生理上的
加害行為,亦包括心理或精神上的虐待,舉凡辱罵、威脅、不予睡眠等皆屬之。
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的對象:
本法規定適用的對象為家庭成員,而所謂的「家庭成員」依本法第三條規定,包括下列各成員及其未成年子
女: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換言之,本法所規範的對象,包括了如前夫、前妻、同居的男女(事實上的夫妻關係)、已分居的男女、或
曾為同住或現為同住而無親戚關係的人(事實上的家長家屬或家屬間的關係),而不僅限於夫妻、親子、手
足或其他有血緣關係的人,範圍已包括現在社會上的實際需要,而不拘泥於傳統的觀念。
24小時家暴專線
婦幼保護專線:113
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
福利關懷專線:1957
愛護外籍配偶專線:0800-088-885
家防會申訴專線:02-89127378 |
各地家暴防治中心 |
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 02-2358-3366,02-2358-3377 |
台北市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2-27237463 |
台北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2-29605111轉234 |
宜蘭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3-9364864 |
基隆市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2-24317459 |
桃園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3-3322209 |
新竹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3-5510134 |
新竹市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3-5245233 |
苗栗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37-360865 |
台中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4-5293453 |
台中市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4-2022235 |
彰化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4-7236851 |
南投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49-222347 轉25 |
雲林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5-5323395 |
嘉義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5-3620269 |
嘉義市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5-2288420 |
台南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6-6370074 |
台南市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6-2977171 |
高雄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7-7198322 |
高雄市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7-5545180 |
屏東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8-7342443 |
台東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89-356491 |
花蓮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3-8237263 |
澎湖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6-9264068 |
金門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823-73000 |
連江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836-22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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