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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摘要 有酗酒習慣的26歲林姓男子,因妻子不接電話,竟然遷怒妻子與前夫所生的11歲小女兒,拿殺蟲劑噴灑小女兒眼睛。妻子一氣之下帶著女兒向警方申請保護令,沒想到林嫌卻又遷怒母親,持小剪刀刺傷母親後,將自己關在家中,警方與消防隊員從3樓破壞門窗進入屋內將林嫌制伏。
二.刑事告訴部份 (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二)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ㄧ。
三.預防、保護措施 (一)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1.身體虐待 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2.言語虐待 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 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精神虐待 威脅自殺、不准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 錢怎麼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 、跟蹤、監視、以謊言操控對方、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等。 4.性虐待 性虐待不單指身體上的虐待,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 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等皆為性虐待的行為。 (二)繼父(母)與子女相處建議: 1.不強迫孩子立即接受「新父母」身份 2.夫妻應協調管教子女時扮演「黑臉」或「白臉」之角色。 3.夫妻共同努力培養新的親子關係。 4.對親生子女與繼生子女的獎懲或鼓勵要力求公平。 5.若親子關係有問題,盡速找專家協助。 (三)暴力發生時,立刻要~ 1.保持鎮靜:不要說刺激對方的話,也不要還手,以免火上加油。 2.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胸、腹等主要身體部位。 3.快點避開:離開現場,到親戚、鄰居、朋友家或到處理家庭暴力的機構。 4.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幫忙。 5.去找警察:請警察出面制止施暴或送醫,或送庇護中心。 6.向警察報案,速撥110報案,由警方製作筆錄記下發生經過後,保留證物,如驗傷單、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兇器等。如已有保護令之核發,應予提示警察執行或逮捕加害人。 7.立刻至醫院驗傷,並設法拍照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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