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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職場性騷擾 - 自己的員工遭遇性騷擾,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該如何處理?
 


職場性騷擾 - 如果自己的員工遭遇性騷擾,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該如何處理?


(一)如果員工是在執行職務期間,被自己的主管、同事或其他人(如客戶)性騷擾,屬職場性騷擾,

適用兩性工作平等法,即依機關、機構、企業內部之申訴機制處理,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


(二)如果自己員工不是在執行職務遭遇性騷擾,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加以處理。


1.如果知道誰是加害人和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機關、部隊、學校、機構

或僱用人可協助員工於事件發生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提出申訴。
如果加害人是機關首長、部隊主官(管)、學校校長、機構最高負責人、僱用人時,可直接向該機關、

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2.如果不知道加害人是誰或 雖知加害人但不知其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時,可協助

員工向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如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訴,

因加害人或所屬單位不明,仍會被移送至發生地警察機關申訴。警察機關須於接到申訴或受移送到

達之日起7日內查明加害人之身分;如經查明,即會移請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機構、學校、僱用

人繼續調查並副知申訴人及加害人所屬單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如未能查明加害人之

身分,即由警察機關就性騷擾申訴逕為調查。

 

(資料來源: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