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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職場性騷擾 - 如果接獲自己的員工對他人為性騷擾,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做什麼?

 


職場性騷擾 - 如果接獲自己的員工對他人為性騷擾,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做什麼?


機關、部隊、機構、學校或僱用人接獲被害人申訴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移送性騷擾事件時,應先究明被害人「申訴時」,該員工是否屬於組織成員或員工,即須先究明自己是否為申訴時「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機構、學校或僱用人」。


(一)如果是,即應受理並進行調查,並於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可延長1個月並通知當事人,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加害人所屬單位應視情節輕重,對加害人為適當之懲處,並予以追蹤、考核及監督,最後應以書面將調查及處理結果通知當事人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二)於性騷事件調查過程中,得視當事人身心狀況,主動轉介或提供心理輔道及法律協助。

 

(資料來源: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