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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捉姦扣沾精紙 告贏小三

 

 

女經理外遇同學 須賠50萬

2012年 01月17日

【孫友廉╱新北報導】

 

原在銀行任職的沈姓女經理讀研究所時,跟已婚劉姓男同學發生姦情,前年農曆年間,兩人同遊台中並夜宿溫泉飯店。劉妻得知,自台北南下兩百公里捉姦,扣得沾有兩人體液的衛生紙團。板橋地院認為沈女破壞他人婚姻,應賠償劉妻五十萬元。

 

這起碩士班同學通姦案件,劉男與妻子以一百五十萬元和解換取撤告,兩人現在已經離婚,沈女則被依通姦罪判六月,可用十八萬元易科罰金確定。民事官司審理期間,沈女向法官表示,因本案曝光,已離開任職十多年的公司,母親病情因而加劇,更有上千萬元負債,現已付出慘痛代價。


接獲回報即南下

判決指出,沈女(三十七歲)與某銀行劉姓專員(四十歲)在大學金融研究所同學時就互生情愫,兩人畢業仍有往來,劉妻早就察覺丈夫「變了樣」,一次接到沈女打給丈夫卻支吾其詞的電話,決定找徵信社調查。
前年農曆年前,劉妻在台北娘家照顧正在發燒的兒子,劉男則開始計劃跟沈女到台灣中部旅遊,大年初四,劉妻接到徵信社回報,兩人住進台中某飯店,劉妻立即聯絡親友,一群人趕到谷關溫泉飯店,等到凌晨三時,會合警方敲門。


確為性交分泌物

劉妻一看見丈夫僅穿內衣褲開門,沈女則穿長T恤躺在床上,內衣放置沙發,大罵兩人「狗男女!姦夫淫婦!」在床頭、浴室垃圾桶找出用過的衛生紙,事後驗出上面有劉男精液、沈女體液。
雖兩人辯稱是劉男自己看A片自慰,拿衛生紙擦拭後隨手放置,又被沈女誤拿去擦拭下體,但鑑定人員作證這些是男女性交後的分泌物,板橋地院刑事庭判沈女有罪確定,劉妻另提告求償三百萬元,法官認為,沈女雖破壞劉妻婚姻,但經媒體報導,已承受龐大身心壓力,判賠五十萬元;全案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