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找律師

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廖修譽 律師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瀏覽人數:39542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561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emailEMail 簡訊連絡簡訊

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基隆市、新竹市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原為55885線上績優服務律師;處理的項目為一般民刑事及商事糾紛,車禍求償,離婚訴訟,土地紛爭,勞資糾紛,租賃糾紛,遺產繼承,消費者訴訟等;亦擔任多家公司法律顧問,協助客戶經營;
搜尋結果:共 57 頁,562 篇問答
  • 里歐
  • 發問時間:2018-01-16 21:42:37
  • 律師你好:我去年買了一台二手的機車,4萬元分期12期但是因為經濟上困難沒繳錢,今天家裡傳了訊息告訴我有一張通知書要我到派出所領法院傳票,家裡說可能要被告詐欺了,請問都沒繳錢會被告詐欺嗎?會被關嗎?

  • Eason
  • 發問時間:2017-12-05 11:43:15
  • 想問一下 我因簽了本票要分期還款但當時只簽一張


    我如果每個月去還一個固定額,那我可以跟對方索取什麼證明我有還款了嗎? 還是要怎麼備註我已經還了幾個月了?

  • Irene
  • 發問時間:2017-04-12 09:26:42
  • 廖律師您好:


    昨天已收到地檢署刑事傳票,要4/19到地檢署開庭,之前有到桃園調查處去說明,調查官是告知103年有販賣日本口內貼,但圖片也是網上抓的圖,並未交易,開庭上的傳票要我帶商品一起去,但我沒有商品,請問我要如何做?謝謝

  • 發問時間:2017-02-23 15:41:12
  • 律師您好,昨天晚上我遇到了詐騙集團,她謊稱需要先幫她付5000千元後,她才能夠出來並且還我5000,之後又接到了聲稱她的主管的男子的電話,要我去全家用虛擬帳戶繳費繳費,我繳完5000元後,又打來說要繳保證金20000元才可以,並且之後會退還,去全家用虛擬帳戶繳費繳費,又聲稱要補滿44000保證金才可以,最後要我一共補足88000元的保證金加上一開始的5000元總共93000元,已經向警局做完筆錄,警方說最後一筆20000元還未給打徒領走已凍結,請問之後該如何做下一步,因為該出社會,希望就把錢可以拿回來就好,不想讓家裡擔心一直跑法院,請問該怎麼做??或者現在可以做些什麼? 請問這種詐騙結案的時間會是多久?

  • 大葉
  • 發問時間:2017-01-10 15:58:33
  • 律師您好:當時同一建商同一批建造的房子,因86年土地重測,造成地界變動,導致房子占到鄰居的地,20年來鄰居並無意見,如未來新鄰居提出異議,協調不成時,是否有其他解決的法令辦法。謝謝您

  • sophia
  • 發問時間:2016-10-26 14:53:51
  • 您好,想請問今天收到衛生局來函,有關於我在蝦皮拍賣網站販售產後束腹帶產品,違反藥事法,要我至衛生局說明或提出陳述書,有爬了一下文,也有人遇到一樣的問題罰3萬元,請問我除了到衛生局說明後被罰3萬元,有什麼可以做或處理方式?謝謝您

  • 香香
  • 發問時間:2016-08-28 23:42:00
  • 生完小孩後阿姨送的中藥痱子粉


    幾乎都沒有用過所以想說上蝦皮把他二手拍賣掉


    並不知情這算是藥物不能賣


    已經上架很久沒有也沒有賣出去也沒有人詢問


    所以就一直這樣放著一直到有一天突然收到公文


    很緊張不知道怎麼辦


    後面去衛生局說明說一定要罰三萬可以分期


    可是我完全不知道不能賣也沒有賣出去


    上網查有人說可以申訴最少很可以減少罰款


    可以請律師告訴我要如何做嗎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1:01:57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梁梁
  • 發問時間:2015-12-14 22:37:38
  • 你好


    我在昨天發生車禍,我18歲了有駕照,他好像72年次,我們都是綠燈但是我直行他從對向車道要左轉,行經時他越過雙黃線要左轉,我直行也快到對面了,剛好跟他碰在一起,他撞我車身,我身上沒有擦傷但是因為他撞我腳所以我左腳瘀血腫腫走路時會些微麻麻的腰部也拉傷,當下他有報警說要備案,警察來就拍照做筆錄,做完筆錄要回家時警察也說他應該要賠償我,叫我們私下解決,因為我趕著回學校我也就離開了,但在這之間警察也沒叫我叫家長來,然後機車因為是我男友的,所以有叫男友來,因自己家裡管教嚴所以不能讓我家裡人知道,現在要跟他談論賠償事情的時候,他說他會賠機車,但關於我的醫療費用需要我叫家長出來,請問我一定要叫嗎?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1-03 17:54:41
  • 律師 您好


    經過:同事A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臺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剛調過去的新同事B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將其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再度調單位離開;


    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同事B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


    經過一段時間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B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B是否符合竊盜罪?B若真的要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請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