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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姦蒐證

 

 

通常通姦案欠缺直接證據,法院大多是靠情況證據來判斷。

 

因此各種情況證據的收集是很重要的,例如:

日記、情書、信函、電子郵件、通話記錄、電話留言、簡訊、紙條、床單、行事曆、照片

 

捉姦現場蒐證:毛髮、衛生紙、保險套、垃圾桶殘留物、衣櫃、洗衣機裡的內衣褲等

 

捉姦後對方或另一半的悔過書、和解書,也可以做為呈堂證物。

 

我國刑法通姦罪必須有通姦的事實與證據方能判刑,因此若無法證明另一半與對方有通姦的「事實」,縱使他們在精神上、思想上、言語上、文字上有出軌甚或性愛的表現,只要他們沒有發生婚外性交行為,仍然不能成立刑法的通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