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支票?
依照票據法第四條規定,所謂支票,係指一種票據,
1. 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
2. 委託金融業者
3. 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
所以支票之性質為支付工具,僅作為代替現金的付款工具。
所謂「金融業者」,除保付支票情形外,並非票據債務人,僅於受有發票人之付款委託時,始具有付款義 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