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人
- 發問時間:2017-06-10 13:32:35
-
請問一下
一班正常的民事訴訟離婚 的過程需要多久
就是如果提告後來算
我聽說還會強制調解
想請問各位律師
從提告開始算到強制調解再到開庭見到法官需要多久 如果證據都補足最快時間
- 蕭蒼澤
- 回覆時間:2017-06-10 13:32:35
婚姻事件判決時間不能確定
但法院會列入列管
強制調解時間四個月
可延長到6個月
婚姻事件判決時間不能確定
但法院會列入列管
強制調解時間四個月
可延長到6個月
不構成妨害名譽罪章之公然侮辱罪
因為沒有符合多人共件共聞之公然要件
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已構成妨害名譽罪章之公然侮辱罪。等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之起訴。
已構成妨害名譽罪章之公然侮辱罪。等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之起訴。
要看受委託人有無屋主的授權委託書
員工入股,公司沒有給合約:那就要求給合約
說太忙之後補,遲遲都沒有回應,只有匯款資料,然後就匯了。
公司成立1年了,說沒賺錢為理由,1年重來沒分過紅利,想問如何拿回入股錢?
可以發支付命令
股東的資料都沒有我的名字,公司說要改名都沒有,再公司裝蒜又沒有合約情況,請問要如何處理?
審酌是否涉及詐欺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請教律師:
某人與我在口頭及訊息上有【保本協議】的投資約定後,
簽立了本票給我,
結果現在投資失利,
對方不甘自己也損失不想承擔本票,
說到時也去跟法官辯解,
請問她簽給我的本票金額是否還能成立?
他若提「債權關係不存在」是否能成功?
謝謝律師!!
我跟房仲去看房子 看了一間很喜歡的房子 但是其實這間房子超過我的預算
房仲跟我說 這間房子一定可以貸款成數很高啦 我保證啦
我心裡盤算一下 覺得要是可以貸款到八成 我應該還是可以支付的
於是在對方一直聳恿下去 我便放了斡旋金而且是十萬塊
對方屋主很快就答應要賣給我了 我也很高興
我便很歡喜的 拿著房子的地址去找平常接洽的銀行 去請銀行評估這間房子的可貸成數
結果 過幾天 銀行打電話過來跟我告知 這間房子貸款成數只有5-6成
目前請了三家銀行去評估 答案結果都是一樣的
私下詢問認識的代書 也是一樣的答案
我便打電話告知仲介 結果對方竟然要我去借信貸跟找一名條件很良好的保人
借信貸利率太高 會讓我無法過日子 找保人?? 誰要當我的保人阿??
我便跟仲介說 銀行如果無法估到八成 那我就沒有能力買了 於是他便要脅我說
要是不買 我們公司就會扣掉你的斡旋金
我們委託書上面是有寫了一條 但書
要是銀行貸款成數不如預期 (貸款總金額八成 ) 受託人必須無條件歸還委託人所支付
的金額 並且不須支付任何服務費
請問 這樣子 我可以跟對方說 我不要買了 請把錢還給我嗎?? 我要回錢的勝算有多少呢?
既然明文約定可退,就ㄧ定可以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