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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的效力為何?
執票人得向本票發票人,請求支付票面所載金額。
若發票人拒絕,執票人得持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票據法第22條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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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的效力為何?
執票人得向本票發票人,請求支付票面所載金額。
若發票人拒絕,執票人得持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票據法第22條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