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票據的時效性是指,票據經過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而喪失票據之權利。
商業本票的效力和一般本票的效力期限相同,票據法上稱為”票據時效”或”追期”,而本票的票據時效又有兩種: 1. 對發票人請求的時效,時間為自到期日起算三年(票據法第22條第一項), 2. 對本票背書人的請求時效,是一年(票據法第22條第二項)本票
時限:本票從票面到期日起算三年內有效,逾期失其效力
票據法第 22 條 票據上之權利:
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 |
![]() |
票據的時效性是指,票據經過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而喪失票據之權利。
商業本票的效力和一般本票的效力期限相同,票據法上稱為”票據時效”或”追期”,而本票的票據時效又有兩種: 1. 對發票人請求的時效,時間為自到期日起算三年(票據法第22條第一項), 2. 對本票背書人的請求時效,是一年(票據法第22條第二項)本票
時限:本票從票面到期日起算三年內有效,逾期失其效力
票據法第 22 條 票據上之權利:
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