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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肇事 最高處七年徒刑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酒駕是極為可惡的行為!不僅害己更可能害人,日前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執勤時遭酒駕者撞傷需截肢才得以保命,肇事者卻獲交保,引發各界抨擊!為遏止酒駕歪風,立法院27日初審通過提高酒駕罰則,最高可處7年徒刑,希望民眾「喝酒就不要駕駛」。

近年酒後駕駛造成的案件頻傳,刑法在96年曾修正提高罰金盼遏止酒駕,但修法後,仍有多起重大酒駕肇事案件;統計數字顯示,去年酒駕肇事件數399件、造成419人死亡154受傷,朝野立委認為,顯見現行法令已不足以遏止酒駕,因此有修法必要。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7日併案審查朝野立委共同提案的「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也就是公共危險罪章,初審通過酒後駕駛判處1年以 下徒刑,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 下徒刑。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說,提高酒駕刑度已是社會高度共識,順利的話2到3個星期內,院會就會三讀通過。

法務部長曾勇夫備詢時呼籲民眾「喝酒就不要駕駛」,未來檢察官將對酒駕肇事者從嚴查辦,以嚇阻酒駕犯罪。

另外,法務部檢察司長宋國業指出,酒駕肇事者初犯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再犯者,檢察官將給予起訴;3犯以上,檢察官將求處較高刑度。若法官對酒駕肇事判得太輕,檢方將依職權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