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台端於民國 年 月 日向本人借款新臺幣 元整,並有簽立借據為憑。本依約定台端應於民國 年 月 日前完成還款,台端卻仍遲遲未清償全部借款,絲毫不見還款之誠意,今本人特發此函,限台端於民國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還款行為,若不獲回覆,本人將立即採取法律行動,訴諸法律,追討台端之欠款,否則一切後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