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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罵人張三娘子 隱喻淫蕩算公然侮辱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台灣大學中文研究所女學生李行之,去年在PTT BBS(批踢踢實業坊)婚姻看板討論區,閱覽江姓女子PO文「離婚後,再婚的觀感」,立即以BBS戰神為名,回應以「張三娘子」等字眼,江女怒控她公然侮辱;法院認定,張三娘子是指背夫偷腥、人盡可夫的女子,遂判李女罰金8000元。

 

PTT討論再婚 引爆爭議
判決書指出,江姓女網友離婚後結交新男友,去年7月6日在PTT發文討論離婚多久再婚的議題,引發不少回應,未婚的31歲李行之在隔天PO文「真是張三娘子」,江女同日回文「戰神那裡看到我喜孜孜的想再婚了,為戰而戰不好喔!」8日李女回應「又要當婊子,又想立貞節牌坊」,因推文辛辣,有網友認為,稱人婊子太過了,推文會讓人掉下巴,引發人身攻擊的連番言論,李行之不得不貼文澄清,指那句話是順著網友的話而講,但江女仍怒告公然侮辱。
合議庭表示,「張三娘子」的典故源自清朝小說《醉春風》,意指背夫偷腥、人盡可夫的淫蕩婦人;李行之發表張三娘子後,繼續PO文「又要當婊子」等文字,均屬辱罵對方品德操守淫蕩、不知檢點,與娼婦一般,明確貶損江女聲譽。
因雙方未和解,法院簡易庭判李行之8000元罰金,江女認為太輕,且對方也沒誠意和解,聲請檢察官上訴,但北院駁回。


道歉14次 不被接受
記者昨採訪李行之,她無奈地說「其實我向對方足足道歉14次,若法官認為我有錯,被罰就被罰,若法官認為我沒道歉,我覺得很不公平,我也想和解,但對方第一次提6萬,第二次提10萬元,我負擔不起和解金!」


判罰8千 受害人嫌輕
江姓女網友昨激動表示,張三娘子典故,她早在高中、大學的讀物就看過,一看到就知對方罵她,強調提告不是為了錢,是想讓對方附上姓名公開道歉再撤告,但李女沒做到,顯然缺乏誠意,才決定不撤告並提民事求償。
江女解釋,失婚不代表失去幸福,她與前夫育有一女,雖然離婚後再交男友,但與前夫感情仍很好;她認為,網路言論自由仍有界限,不能侵害其他人人格,提醒網友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