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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作品版權引熱議 專家提醒合理使用才能免責

 

 

2012年02月06日 09:07:16  來源:重慶日報

 

“陰晴圓缺成暑寒,喜怒哀樂知豐歉。天上一輪求滿圓,人間萬民祈平安。”這是網民張先生原創的一條微博。近日,他十分氣憤地發現,這條自己原創的微博,在春節期間被轉發數百次,卻沒有注明出處。他苦惱地說,“如此轉發,哪個還我著作權喲!”

    微博世界盛行“拿來主義”

    作為信息時代的一個重要傳播平臺,微博已經成為了人們現代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據中國網際網路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上半年,微博用戶數量從6311萬增長到1.95億,網民使用率從13.8%提升至40.2%。

    在微博發展過程中,微博抄襲現象大量存在,微博版權事件頻頻出現,正如網絡從業者和菜頭所稱:“這種趨勢一直在增強。”

    作家石康曾說,他把微博當創作草稿,整理後用于結集成書,稿費最低一個字兩元錢。有心人如果想“偷”,作家損失不輕。

    童話大王鄭淵潔已經擁有了177萬多的粉絲。前不久,他在微博中抱怨道:“我寫圍脖(微博)一年多,博文幾乎一字不改被帶V的人拿走,署上自己的名字發出。”

    類似的“拿來主義”並不僅僅限于微博,手機短信也遭遇了類似的問題。

    不久前,重慶移動公布了龍年春節的十大熱門短信。其中,轉發量排第一位的短信,轉發次數達90余萬次,如果算上其他兩家運營商,該條短信過年期間至少被轉發了上百萬次。

    微博雖小也有版權

    對于這一現象,人們議論紛紛——

    “微博就是個開放的交流平臺,你既然選擇了它,被人關注和轉發也就正常,不願意公開自己擁有專利的言論,就請收起來,回家對著鏡子跟自己說。”網友“美美”說。

    “微博給了我們一個展示的機會,如果自己的原創被轉發引用,我高興得很,哪裏會考慮版權問題喲!”有網友這樣附和。

    不少網友也表達了這樣的意思——“一條微博僅140個字,完全沒必要為此較真。”“我們引用名人名言寫作文時,怎麼沒想到去徵求他們的意見?”

    因為短,因為放到了開放的平臺,微博真的就沒有版權了嗎?

    對此,法律界人士予以否定。中國政法大學教師朱巍曾撰文表示,只要是具有作者獨創性的思維表達,且這種表達是“有形並可復制的”智力成果,那麼就應該享有版權。可見,法律並沒有對版權保護作品的文字數量作出限制性規定。所以說,微博雖小,確有版權。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版權保護處副處長張俊傑也認為,微博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權,要看它是不是著作權法律意義上的作品。如果一條微博是著作權意義上的作品,有原創性,是作者的智力成果就應當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合理使用”才能免責

    “我想微博侵權是科技發展帶來的新問題。如果沒有人呼吁,就永遠是法律空白。”有業內人士這樣人為。

    不過,如何實現微博內容的版權保護具有很大的難度。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網絡版權聯盟秘書長王斌指出,由于微博傳播速度快、范圍廣,如 何確定微博內容的原創性,進而有效實現對微博作品版權的保護是最難的。具體地說,對微博版權等保護難在于:一方面由于篇幅短小,對其原創性的判斷存在一定 的困難;另一方面,即使認定微博存在侵權,在侵權人過多以及網絡非實名制下,提起訴訟並非易事。

    目前,在網絡版權案最集中的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給出了兩項微博著作權侵犯認定標準:一是轉發者在主觀上應當具有“顯而易見”的惡意,二是轉發行為應當發生了“顯而易見”的後果。同時法院指出,一旦侵權認定,微博運營商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重慶兼善律師事務所律師匡濤提醒,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著作權人對自己的作品具有發表權、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作品完 整權等權利。只有滿足“合理使用”的12種情形,使用人才可以在法律上免責。這12種情形包括個人學習、科學研究、課堂教學、公務使用、免費表演、介紹評 論問題等,合理使用應當出于公益目的。

    匡濤認為,從操作層面上來看,微博的運營商可以跟博主簽一個合同:你只要在我這發微博,就默認可以讓別人轉載,但是轉載要保持署名且不能篡改信息。這樣做,相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減少侵權。(記者 匡麗娜 實習生 鄭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