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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是未指明具體事實而為抽象之謾罵以致貶低他人之人格。 例如公然罵人「三字經」、「神經病」、「不要臉」、「無恥」等,均構成公然侮辱罪。如以強暴之方
式侮辱他人者,還要加重處罰,如對人潑糞洩憤、當街打人耳光等均是。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公然」的情況下,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例如,阿南在教室這個公開的場合用髒話罵人。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例如罵人穿得像妓女、對人罵髒話、三字經,或者當眾指某醫師不懂醫學常識等都是。
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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