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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公然侮辱?

 

 

 

侮辱是未指明具體事實而為抽象之謾罵以致貶低他人之人格。

例如公然罵人「三字經」、「神經病」、「不要臉」、「無恥」等,均構成公然侮辱罪。如以強暴之方 式侮辱他人者,還要加重處罰,如對人潑糞洩憤、當街打人耳光等均是。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公然」的情況下,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例如,阿南在教室這個公開的場合用髒話罵人。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例如罵人穿得像妓女、對人罵髒話、三字經,或者當眾指某醫師不懂醫學常識等都是。

 

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
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參照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不以侮辱時被害人在場聞見為要件,又某甲對多數人罵乙女為娼,如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其為娼之具體事實,自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誹謗罪,倘僅漫罵為娼,並未指有具體事實,仍屬公然侮辱,應依同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