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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知識所產生的權利,故屬知識產權之一種,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著作權是有期限的權利,在一定期限經過後,著作財產權即歸於消滅,而屬公共領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
在著作權的保護期間內,即使未獲作者同意,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亦可利用。凡此規定揭在平衡著作人與社會對作品近用之利益。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