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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歌詞著作權? 羅大佑獲不起訴

 

 
  • 2012-02-08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潘千詩

藝人羅大佑因多次公開演唱「心肝寶貝」、「火車」等台語歌,結果被作詞人「李坤城」提出違反著作權法的告訴。但檢方偵辦後認為,部分歌曲侵權的追訴時效已過,部分歌曲又是兩人共同創作,本來就有著作權,因此作出不起訴處分。(潘千詩報導)

不起訴書指出,作詞人李坤城前年向警方指控,羅大佑涉嫌侵犯他的歌詞著作權。李坤城指出,「心肝寶貝」、「 火車」等六首閩南語歌曲全是他的創作,也曾和羅大佑簽約明訂,每年要寫十二首閩南語歌詞給羅大佑寫歌,但三年後歌詞的版權則要交還給李坤城處理。但羅大佑 卻多次公開演唱這些歌曲,所以被李坤城提出告訴。

檢方偵辦後發現,羅大佑被指控有問題的行為,有部分發生在民國八十九年以前,已過了追訴時效。另外,部分歌曲是雙方共同的創作,羅大佑本來就有著作權。檢方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羅大佑侵權,最後對羅大佑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