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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侵占助理費 黃秀珠被求刑12年

 

 

〔記者林良哲、陳建志/台中報導〕


民進黨籍台中市議員黃秀珠在擔任台中縣議員期間,涉嫌侵占詐領助理費、助理春節慰勞金、年終工作獎金等,總金額高達三六二萬多元,台中地檢署依貪污罪嫌將她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十二年。

黃秀珠得知被起訴後無奈表示,助理費和首長特別費相似,都因過去法規未明確規範性質和報支程序,才造成法律見解不一,是全國各級民代的歷史共業,建議中央應考慮除罪化。她強調,所領的助理費都用在助理薪資和服務處開銷,絕對沒有一分錢進入私人口袋。

起訴書指出,黃秀珠擔任台中縣議員期間,依法可聘請二到四名助理,每月由縣議會撥出八萬元助理費用,春節另有慰勞金及工作獎金等,但黃秀珠領取後,未全數給付助理,甚至找人頭偽報,將助理費挪為己用。

檢方發現,黃秀珠從九十五年至九十九年間,先後詐領助理費、助理春節慰勞金、年終工作獎金等,總金額高達三六二萬多元。黃秀珠在偵訊時否認侵占或詐取財物,指稱她所領助理費未中飽私囊,都用於選民服務。

但檢方認為,助理費用必須用於聘請助理的支出上,不能擅自挪用,依貪污罪嫌將她起訴,並從重求刑十二年;同案的姚福居、賴竣偉則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其中賴竣偉因不認罪,被具體求刑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