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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情況下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

 

 

(一)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 ,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與他人,應申報贈與稅。
(二)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的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的財產贈與他人,應申報贈與稅。


另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贈與人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中華民國國民之規定,申報贈與稅。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係指贈與人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
(一)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超過365天者,但受中華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者,不在此 限。
至於「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係指不合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