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人的贈與稅免稅額為每年220萬元,
但在95年1月1日至98年1月22日,贈與人的贈與稅免稅額是每年111萬元,
94年12月31日以前贈與的話,免稅額則為100萬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