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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保護的範圍

 

 

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均對商標進行註冊並加以保護。

每一個國家或地區局均有商標註冊簿,其中載有關於所有註冊和續展的全部申請資料,為審查、檢索和可能由第三方提出異議提供便利,但商標註冊的效力僅限於所涉的一個國家(或,屬於地區註冊的,幾個國家)。


為了避免非要在每一個國家或地區局分別註冊不可的情形,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實行一種商標國際註冊制度。該制度的依據是兩部條約,即《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

與該一部或兩部條約的成員國有某種聯繫(通過國籍、住所或營業所)的任何人,根據在該國商標局進行的註冊或提出的申請,可以取得在馬德里聯盟部分或全部其他國家有效的國際註冊,目前,有60多個國家參加了該一部或兩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