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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Q&A

 

 

什麼是評定?

對於已註冊之商標(服務標章),利害關係人認為有法定評定事由者,得對之提出申請評定其商標(服務標章)專用權自始無效。

 

 

何謂商標?正商標?

「商標」乃表彰自己營業上商品之標誌。聯合商標或防護商標申請註冊時,其已註冊或申請在先之創設商標(被聯合或被防護),稱為正商標。同時提出申請者,應指定其一為正商標。

 

 

商標(服務標章)註冊後,是否有專用期間之限制?

有,依商標法第廿四條規定,商標專用期間為十年,並得於期滿前一年內申請延展,每次延展以十年為限。
未經延展註冊之商標於專用期間屆滿則失效,不得再主張商標專用權。

 

何謂防護商標?

同一人已有商標申請或註冊在先,再以同一商標圖樣,指定使用於非同一或非類似而性質相關聯之商品,得申請註冊為防護商標。但著名商標不受商品性質相關聯之限制。

 

如何申請商標註冊?

申請商標註冊應檢附左列文件、規費,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

  1. (一)商標、服務標章、證明標章或團體標章註冊申請書。
  2. (二)規費有二種:正商標(服務標章)聯合商標(服務標章)為新台幣二五○○元。

防護商標(服務標章)、證明標章、團體標章為新台幣四○○○元。

  1. (三)申請人營業之相關事證(如申請防護商標或防護服務標章則毋需檢附)。
  2. (四)商標圖樣十五張,如為彩色者,應另附黑白圖樣三張,其長及寬不得超過五公分。
  3. (五)申請聯合或防護商標(或服務標章)註冊者,應另附正商標(或服務標章)註冊證或審定書影本乙份。

 

可否以分公司之名義申請商標註冊?

分公司無獨立之人格,不得作為權利義務之主體,應以總公司之名義申請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