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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債務人是負責人,可以請求法院跟第三人(公司負責人及債務人)收取薪資嗎?

  • Bru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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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10-01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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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雙方已完成調解筆錄,債務人根據調解筆錄結論還款0期,未料到第5期時,就不再付款,債權人調閱債務人所得清單有薪資收入,名下沒有其他財產,也無存款利息/股票/房地產,懷疑是錢藏起來
    而債務人有經營獨立公司且是負責人,太太是會計,懷疑債務人清單上有所得,是現金,所以有可能扣不到款,請問可以直接對第三人(公司)扣押並收取薪資,禁止債務人收取薪資
    當第三人(即債務人的雇主或公司)不配合法院的扣押或收取命令時,直接去查封、扣押、甚至強制執行這家公司名下的財產(如公司的銀行存款、動產等)來抵償債務嗎?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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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10-01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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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6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債權債務強制執行問題,經驗豐富

    1、調解筆錄具執行名義效力,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可持該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需另行起訴。對於薪資債權,可聲請對第三人(即債務人任職公司)核發扣押命令及收取命令,命公司按期將薪資提撥款項交付執行處。

    2、公司若收受扣押命令後拒不依法扣交,恐涉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執行法院得依強制執行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第三人)逕為執行;但不能未經程序就直接查封公司名下其他財產,須先聲請調查債務人對公司之薪資債權或其他財產權,再依法聲請換發執行名義或對第三人提起訴訟確認債權存在。

    3、建議先聲請查報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併聲請對薪資核發扣押及收取命令,若第三人不配合,再評估對其提起訴訟或聲請對其財產強制執行,同時可調查債務人是否有隱匿財產、脫產情事,必要時提起撤銷詐害行為訴訟。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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