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
- 發問時間:2024-03-13 12: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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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收到一張通知書要到案說明,案由:商標法、著作權法
原由:去年於FB社團中出售某熊品牌的襪子,
於前幾年在FB直播平台上購入,但因為時間久遠,紀錄有些不太完整,
因兒子不喜歡長襪,所以想說便宜出售,PO出貼文後有一媽媽詢問是否為正貨,但因為在直播平台上購入,廠商也是說他們是從國外買.外冒單之類的,所以我也直接告知說不清楚是否為正貨商品,隨即就下架,隔幾天同一個媽媽又來私訊,我後來發現品牌名稱有些不同,也直接告訴他,但他仍要購買,所以就以5雙100的價格出售,沒想到3月份就收到通知說違反商標及著作權。
想請問後續應該要怎麼做才能有機會和解甚至將傷害降到最低,謝謝。
- 陳柏甫
- 回覆時間:2024-03-13 12:27:55
您好,
可請求檢察官將本案移送調解,若能與商標權利人和解且過去並無前科,則應可爭取緩起訴的機會,就不會受到刑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