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登與實際建物的建材不符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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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10-04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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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土地與地上物權屬糾紛案件,經驗豐富
1、保存登記之建物若與現況結構、坪數明顯不符,須實際鑑定現存建物是否為原登記建物之「同一性」已喪失。若原竹造建物已不存在,現況磚造建物為後來重建,原登記之建物應認定已滅失,登記不能及於新建物,地政機關得辦理消滅登記。
2、未保存登記之其他三戶,權利人若無法舉證合法權源占用您的土地,您身為土地所有權人,可依民法767條、179條規定,本於所有權人地位請求無權占有人拆屋還地、返還不當得利(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3、建議先聲請測量並調閱地籍與建物謄本比對現況,同時蒐證建物現況照片、鑑界資料,再針對有保存登記者先訴請確認建物滅失塗銷登記,其餘無權占有部分同步提起拆屋還地訴訟,以保全您的權利。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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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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