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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登與實際建物的建材不符

  • 捲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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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10-03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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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好 我前陣子買了塊建地,但地上物不在買賣範圍內。 地上物有四個門牌號碼,是一棟長型的平房,長期荒廢,屋頂也有不小的損壞,但找不到屋主。後來查證,某一個門牌牌的屋主有保存登記,期他三個沒有,且沒有人居住的痕跡,只有停了幾台腳踏車跟機車。有保存登記的那間,去調謄本,居然是竹造!且登記坪數與實際不符,差了一倍!現有房屋是磚造紅瓦,明顯跟竹造搭不上,這樣算是建物滅失嗎?其他沒保登的,是不是也可以叫他們拆屋還地? 還是有什麼其他的法條保護,請跟我分享 謝謝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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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10-04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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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6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土地與地上物權屬糾紛案件,經驗豐富

     

    1、保存登記之建物若與現況結構、坪數明顯不符,須實際鑑定現存建物是否為原登記建物之「同一性」已喪失。若原竹造建物已不存在,現況磚造建物為後來重建,原登記之建物應認定已滅失,登記不能及於新建物,地政機關得辦理消滅登記。

     

    2、未保存登記之其他三戶,權利人若無法舉證合法權源占用您的土地,您身為土地所有權人,可依民法767條、179條規定,本於所有權人地位請求無權占有人拆屋還地、返還不當得利(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3、建議先聲請測量並調閱地籍與建物謄本比對現況,同時蒐證建物現況照片、鑑界資料,再針對有保存登記者先訴請確認建物滅失塗銷登記,其餘無權占有部分同步提起拆屋還地訴訟,以保全您的權利。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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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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