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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消費體驗留 Google 負評,遭業者寄存證信函指控誹謗並求償 100 萬,該如何應對?

  • 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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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10-12 17:34 最後編輯日期:115-10-12 17:44
  • 文章人氣:30
  • 個人積分:4
  • 本人日前因寵物離世,委任 A 寵物禮儀團隊承辦後事,結帳後被轉介至合作之 B 園區承辦火化與樹葬(事前完全不知 B 環境)。

    事後本人於B 園區 Google 留下 1 星負評如實記錄親身經歷,卻收到 B 園區寄存證信函指控涉犯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與民法侵權行為,限期 3 日刪除並求償新台幣 100 萬元整,絕不寬貸。

    我方評論 vs 對方存證信函與公開回應:

    1. 費用爭議

      • 我方評論:A 業者官網公開標示免費櫻花樹葬,抵達 B 園區現場卻被要求加價 2,000 元,指摘轉介體系收費脫節。

      • 對方回覆/存證信函:主張 B 園區官網從未標示櫻花樹葬免費,費用落差是轉介業者所致,反指我方評論「收費脫節」與事實不符。

    2. 服務時間

      • 我方評論:當天原約 16:00,配合園區協調改為 16:30,我方於 16:08 抵達,但現場前置作業拖延,直至 17:00 才正式開始儀式,指摘現場空等。

      • 對方回覆/存證信函:指責我方事前已同意改至 16:30,現場說明與佈置耗時屬專業必要流程,自認儀式確實於 17:00 開始,指控我方稱「現場空等」是刻意誤導。

    3. 禮儀人員言行

      • 我方評論:禮儀人員現場聊到供品也想給她家的貓吃,問題是我是要捐贈給一開始A機構所謂的機構,當下感受不太好;事前已告知寵物年紀(小於7歲),看骨時稱「骨頭很年輕」感受上不太舒服;製作爪印紀念時手指不慎戳到印泥後當場抹平,整體感受不尊重逝者。

      • 對方回覆/存證信函:自認現場確實有談論供品(辯稱是同仁想自行購買同款);自認看骨時確實描述骨骼狀態(辯稱係出於專業客觀描述);自認同仁手指確實觸碰印泥(辯稱抹平整平係修補以維持紀念品完整),反指我方刻意曲解善意、公然貶損專業。

    4. 捐贈物資去向

      • 我方評論:接體時稱剩餘物資會轉捐浪浪機構,現場得知實為周邊工廠/個人愛媽餵養,承諾去向與現場處置有所出入。

      • 對方回覆/存證信函:主張「捐給機構」係 A 業者接體人員之說法,B 園區做法係提供周邊愛心人士與鄰近工廠照顧浪貓,指責我方以偏概全。

    5. 空間環境與宣傳落差

      • 我方評論:園區宣傳「千坪主題綠地」,實地大眾葬區狹小且高度飽和,現場掘土反覆翻動先前骨灰,缺乏維護管理。

      • 對方回覆/存證信函:主張確實有提供免費大眾葬,反指我方指摘影響品牌信任。

    目前手中客觀證據:

    1. A 業者收款單據(載明收費項目與轉介至 B 園區地址)。

    2. A、B 業者官網截圖(A 官網明確標示「免費櫻花樹葬」;B 官網標榜「千坪綠地」)與 B 園區現場實景照片。

    3. A 業者 LINE 對話紀錄(轉介至 B 園區地址;包含抵達現場之時間回報 16:08、轉介至 B 園區過程、以及 16:49 現場詢問加價之紀錄)。

    4. B 園區存證信函與 Google 公開回覆(業者已於正式書面中自認:現場確實有提及供品、看骨時確實描述骨骼狀態、確實手指碰到印泥並整平修補、且儀式確實於 17:00 才開始)。

    想請教:

    1. 評論內容皆為親身消費經歷,無任何捏造侮辱字眼,且多數事實已獲對方在存證信函與公開留言中自認,成立誹謗罪與民事賠償之風險為何?

    2. 評論是否該移除

    3. Google 評論本身是網路匿名帳號留言,然而業者在公開回覆中自稱「調閱園區監視器比對」,並進一步翻查服務時留下的個人聯絡資料,查出真實姓名與通訊地址寄發存證信函進行法律威脅。請問業者此種將行為,是否已違反個資法?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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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10-1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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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8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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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10-12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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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7466
  • 律師評價:216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消費糾紛及妨害名譽案件,經驗豐富

    1、您的評論係親身消費經驗之具體描述,且多項細節業者已在存證信函及公開回覆中自認屬實,依刑法誹謗罪及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要件,若所述為真實且與公共利益有關,本屬合法評論範疇,成立犯罪及侵權賠償之風險偏低,無須恐慌刪文。

    2、業者以存證信函高額求償意圖施壓您噤聲,若查無具體損害事證,恐涉及權利濫用;另業者為回應評論而調閱監視器、查對您個人消費資料並外洩姓名地址用於法律恐嚇,已逾越當初蒐集個資之特定目的,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3、建議您保留全部單據、對話紀錄、官網截圖與存證信函原件,先不要主動刪文或回應,由律師協助分析評論逐句用詞風險,並視業者後續動作評估後,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回應,

    同時,針對業者違法調閱個資行為提出告訴與求償。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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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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