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登載不實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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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10-23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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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社區管委會財務不法、業務登載不實及背信相關問題,經驗豐富
1、管委會或主委如明知實收與應收管理費不符,卻將部分款項挪用支付特定費用後,再以剩餘金額製作財報,使財報內容與實際收支不符,主觀上有明知不實而登載之故意,客觀上有登載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並足生損害於他人,確有涉犯業務登載不實之虞,另不實財報持續使用亦可能涉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
2、管委會成員若明知管理費遭不當挪用或侵占卻刻意隱匿不處理,甚至操作區權會輪值制度排除知情者、規避究責,使社區受有財產上損害,恐涉及背信罪之構成要件,另挪用管理費部分亦應檢視是否成立侵占罪,均屬刑事責任範疇,另區權會強迫輪值、排除特定人之決議若違反規約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亦可能構成決議無效或得請求撤銳之民事爭議。
3、建議先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監委要求調閱完整單據及會計師查核報告,財報如涉及金額重大,依法可要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非管委會或告訴人可逕自製作替代;若管委會拒絕提供資料或持續隱匿,建議及早蒐證並提出刑事告訴(業務登載不實、侵占、背信)及民事求償,以保障全體住戶權益。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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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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