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房東不退還訂金

-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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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11-05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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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份的時候在591租房平台上看到招租廣告,上面房屋型態寫「公寓」,經與房東確認,並且詢問水電計算方式,房東當時回覆「水費每月200,電費獨立電表台電計價」,後來覺得還可以就先付了訂金一萬元。 結果殊不知其實是透天,且電費其實是以該透天全部的人去收,再依房東自裝的獨立電表度數去計算電費。並非我們認為的獨立電表、獨戶台電帳單計費,且房東甚至表示夏天有時候因累進計費的問題,一度電甚至到11元。 我們認為這樣與我們認知不符,不願租並且要求退還訂金。但房東不願意。 後續我們有走消費者申訴,但程序還在進行。房東兒子有詢問是否願意私下和解,表示若我們願意撤銷該申訴,且後續不針對該棟房屋違章等有任何動作,他可以退還定金。並且表示為保障他自己的權益,想在和解契約中增加「違約金」條款。 想詢問這樣子的狀況合理嗎?我們要怎麼樣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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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11-05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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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租屋訂金糾紛問題,經驗豐富
1、房東就房屋型態、電費計算方式為不實說明,致您於重大資訊認知錯誤下付訂,已構成締約過程說明不實,您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訂金,於法有據,並非單純任性不租。
2、房東所為可能涉及消費者保護法關於企業經營者說明義務之相關民事責任,您得請求返還已付訂金,另對方要求簽署違約金條款以限制您陳情、檢舉違建之權利,該等條款恐有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之虞。
3、建議您和解時僅就「返還訂金」進行協商,切勿簽署限制您行使合法申訴、檢舉權利或額外負擔違約金之條款;若對方仍拒絕合理返還,可持續進行消費申訴並評估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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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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