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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買賣合約,公司卻未履約

  • jerr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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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26 22:02 
  • 文章人氣:626
  • 個人積分:8
  • 本人在104年與A公司簽訂了鑽石買賣合約書,為期2年,在當年(104年)購買後,這段期間A公司皆有遵守合約書上約定,直到今年(105年9月),A公司卻連絡不上,本人在今年9月查詢,卻發現A公司在105年6月變更了公司地址,但負責人還是同一位,這樣的話,我該怎麼做呢?

    合約書內容如下:

    買方(甲方):A公司

    賣方(乙方)本人我

    雙方為鑽石買賣事宜,經協商特約定下列條款,以資遵循:

    一:貨品:XXX(貨品貨號)

    二:買,賣方合約內容:

    1.賣方(乙方)於購入貨品時即約定第30日後以月計至二年期滿106年X月X日止以新台幣XXX銷售於買方(甲方)

    2.為表買方(甲方)於約定之時間誠意購買賣方(乙方)之貨品,簽約日之次月10號買方(甲方)將訂金按月分24期交賣方(乙方)收訖

    3.賣方(乙方)分期收訖之訂金合計新台幣XXXX元整

    4.合約期滿,賣方(乙方)應履行將本約第一條貨品賣給買方(甲方),交貨驗收後,買方(甲方)約定價尾款新台幣XXX,交賣方(乙方)收訖

    三,合約期滿賣方(乙方)若未繳交約定之貨品賣方需支付毀諾之違約金(購買貨品約定總價尾款之金額5%作為賠償買方損失之費用)

    四,若賣方(乙方)於合約未到期前,需買方(甲方)提前購買貨品時,買方有權扣除已給付訂金之金額外,乙方同意以總價尾款金額之10%作為違約金付予甲方,甲方並願意以本約二-4之約定尾款金額70%購買所屬貨品

    五,本契約所約定之事項與政府有關法令規定相違背時,依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六,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買賣交易之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

    七,本契約書共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

    買方(甲方):A公司

    地址:A公司地址

    賣方(乙方):本人我

    地址:本人住家

    簽約日期:104年X月X日

    合約書上有蓋大小章.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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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2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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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建議您先催告對方履行契約

    如仍不履行 再提起民事訴訟

    如有涉及詐術之行使  另可提起詐欺之刑事告訴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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