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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時間未遵守

  • lin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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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5-08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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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初法院調解判定每個月的第一個禮拜跟第三個禮拜的假日可帶回爸爸家,但是對方卻總是不按照判決書的時間規定走,有時一個月只帶回去一次,也不提前告知要帶回去說來就來,請問,要怎麼處理?

    監護權判給我,但如果對方未曾負擔孩子任何費用,甚至未曾接送孩子回去,也未曾陪伴照顧孩子,自己另組家庭,請問孩子能否更改姓名?

  • 吳于安律師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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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5-1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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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 你好:

    年初調解成立的筆錄跟判決是有相同效力的

    當初調解時的筆錄是否有關於扶養費之約定呢?

    況且是否有在調解上與對方說明要來看孩子或是帶孩子出去要提前幾天告知?

    甚至對方該來帶孩子卻在該來的時間沒出現,就這部分是否有約定視為該次探視放棄呢?

    需要更進一步了解細節, 才能給更精確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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