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本人因為在2016年4月遭遇網路詐騙,被騙3800元,雖本人有提告詐欺,但不起訴。
近期突然想起這件事,就想說是不是可以用民法的不當得利去討回這筆錢,可是已經6年了,有事先去查詢民事追訴期,但有說2年.10年.15年的,我有些混亂,所以想問問看,本人這件案子是否已經過了民事追訴期了?
如果沒過期的話,是否只要準備當年提告詐欺時,留下的案件証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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