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請問,因為朋友欠錢不還,我有匯款證明。我想寄信到她們公司的各分店,內容如下:
店長您好,我是貴公司×××的朋友,貴公司×××欠錢不還,付上證明,請您要告訴貴店同人,因為她會藉口說,我現在錢不夠,妳可以先幫我付嗎?然後就理所當然不小心給忘了就不還,而且,她在之前的工作,因”不小心“動到公司的“資產”所以才被迫離職的,所以,要小心她。請問這樣會造成?謗或有違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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