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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再問一次撞到違規停車

  • 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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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2 18:16 
  • 文章人氣:630
  • 個人積分:16
  • 車禍的狀況是:那天我下班回家,結果撞到放在機車道的拋錨車;那地方很暗沒有路燈,旁邊種很多樹,當天又因為颱風過後有下毛毛雨,車主未放置三角架等來提醒人,說他爸爸開車開到一半壞掉了,所以把車放置在那,他想說等到下班要叫人家把它拖走;依據目擊者說是大約在下午4點多左右就放在那裡,附近沒看到人,而在晚上7點20多分的時候被我撞到………。

    那天我沒有怎麼撞到車子的記憶,等到我醒來的時候已經躺在馬路上,腳也不知道怎麼受傷而無法動彈,之後有一對夫妻在我車旁重經過幫我報警、叫救護車以及把我拖到路旁邊,然後沒多久我的機車又被第三方給撞爁了……。

    基本上我行駛那條道路都以50-60的車速,因為旁邊有個車速限制是標70,但是對方保險拿初判表說他問警察說70是內線機車道是40……我覺得很奇怪,我長期騎那條道路四、五年了從沒聽過這種說法,也從沒看過有標明機車道時速40的限制……。

    之後的談判談不攏……對方一直咬著我應注意而未注意,可那個條路黑得跟那天天氣狀況實在很難去注意到,我想請問如果像是這樣的狀況送去鑑定小組有翻盤的機會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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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3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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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若無確切證據,您當時車速多少應是難以判定,縱使限速40,您也未必有超速

     

    2、對方之過失較為明確,就是未在合理距離放置警示標語提醒後方來車,如送鑑定,結果應會對您較有利。

     

    3、且您有受傷,可在六個月內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