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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該和解?

  • 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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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14 11:14 最後編輯日期:105-09-14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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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4月份因網路購物被賣家詐騙

    目前已向對方表明,如果要和解必須賠償我損失金額的5倍(2萬元整),對方也在檢察官面前表示同意。

    檢察官則說下次開庭時雙方即可簽立和解書

    ==============================

    但是重點來了,被告因為吸毒一案被勒戒中,他也向檢察官表明,目前沒什麼錢,原先說好了,在簽立和解書當下,會先支付一部分和解金以示誠意,也沒辦法了,且被告表示和解金全額可能要半年的時間以上才能還清

    所以衍生出以下幾點問題,還望各位律師大大不吝賜教---

    問題1---本人的疑慮是,如果簽立了和解書之後,對方不履行,那之後的求償是否非常困難?

     

    問題2---有爬文過,是可以使用「強制執行」,那如果對方名下也無財產無存款,是否就意味著沒辦法拿回和解金?

     

    問題3---承問題2,如果對方名下無財產無存款,就意味著沒辦法拿回和解金的話,且對方不履行死賴著,加上此案也因為和解而撤消,被告也不必擔起任何刑責,這樣來看,這對身為被害者的我來說,也太不公平了

     

    問題4---透過刑事附帶民事,之後也可以要求民事賠償,不知各位律師大大,以我的情況而論,是建議我與對方和解? 還是案子繼續,之後使用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求償? 即使最後民事賠償對方不履行想賴帳,被告好歹也必須擔起刑責

    以上

    問題很多,還望各位律師大大不吝賜教,祝各位律師大大順心如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