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交通事故 > 車禍問題

車禍問題

  • MM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9-21 02:04 
  • 文章人氣:358
  • 個人積分:8
  • 我2月的時候出了車禍,ㄧ直沒調解聯繫, 之後就被提告刑事了,當時我要右轉進入帶轉格 我在前方,他在後方,要轉入時,被撞,他還撞到前 方車輛,造成追撞,之後警察告知,我們有打燈只是, 太晚打方向燈,但是,在法律上,進入帶轉格是不需打方向燈的,他警察初步研判表卻說,疑往右偏進入帶轉格,為顯示方向燈未注意右方車輛。但是我不是騎內車道,我是騎 外車道,要進入格子,才被他撞,他還往前衝撞,但警察卻寫是我撞的,我的肇事圖表示我在最後方被擦撞的,他在第二,被追撞的在第一,怎會變成,是我撞的?我在最後偏右倒下,他在我前面,我是前方車被他後方撞,他又往前衝,撞前方的車,對於警察初判表不認同,但是時間也超過半年了,車禍鑑定好像不能申請了,但他提告是在,快半年的剩幾天(大該7月),現在才收到單子的,還能算時間內去申請嗎,現在?因為真的覺得警察寫的不符合,也不能認同,我覺得是對方沒保持安全距離,我在前方要進入帶轉格,他在後面直行,右轉才被撞,但進入代轉格,好像不需打燈的,減速進入就行,他應該是沒保持安全距離,車速過快,造成追撞,之後現在談和解,跟我要鉅額賠償,但我覺得就算,也是雙方有錯,請問該怎麼處理應當,不服警察的說詞,又不能在申請鑑定,覺得不全是我錯,我該如何保持立場處理。我有利的地方?該怎麼跟對方談和解?不開庭呢?站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