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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 觀光簽證 逾期未歸 切結書 妨礙兵役法 刑罰 罰金 除役年齡

  • 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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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0-27 08:58 
  • 文章人氣:368
  • 個人積分:6
  • 你好

    我的狀況是這樣的:

    我現年33歲 1983(民國72)年生

    我在20歲時(2004年)出境 當時已到役男年齡 所以有讓母親簽切結書 

    但我當時為了美國綠卡身分沒有回台灣 直到5年後(2009年)獲得美國公民後才持美國護照回台灣 

    我的問題是 :

    1.我現年33歲 考慮回台灣發展 我會面臨甚麼刑責?我查過 是"妨礙兵役罪"

     5年以下刑期 我的問題是 有甚麼方法可以避掉或減輕嗎? 真的會被坐牢嗎? 

    有緩刑或易科罰金嗎? 是先坐完牢才服兵役嗎?

    2.除役年齡36歲 這之後回去是否就只有面臨刑罰?還是一樣要當兵?

    3.當年是我母親簽切結書 她是否會面臨刑罰?(她也一樣跟我在美國)

    4.一般判決都是如何呢? 

    5.會有前科嗎?

    6.如果我願意回來 是36歲除役前回來還是36歲以後呢? 哪個比較好?

    7.有追溯期嗎?

    8.如要當兵 是當多久?

    以上問題 希望有處理過類似案件的律師幫忙